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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发集团: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内容摘要
发布日期:2024-12-19 06:59    点击次数:130

(原标题: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86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4-172 债券代码:113058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74,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74,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11月 25日。

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 - 授予日期:2021年 9月 14日 - 授予价格:6.98元/股 - 授予数量:50.00万股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2人 - 实际登记授予数量:50.00万股 - 实际登记授予人数:2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历年解锁情况: -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因业绩指标未达成未解除限售。 - 2023年 9月 29日披露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该批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14.1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可解除限售人数 2人。

董事会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3年公司焊接钢管总销量1359.61万吨,实际完成率 R为87%,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7%;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60万股。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2023年度所有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一般及以上,2名激励对象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的条件,可解除限售股数为17.40万股。

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 授予日:2021年 9月 14日 - 可解除限售数量:17.40万股 - 可解除限售人数:2人 - 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郭锐 董事会秘书 30.00 10.44 34.80%;核心管理/业务人员(1人) 20.00 6.96 34.80%;合计 50.00 17.40 34.80%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11月25日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7.40万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74,000 0.01 -174,000 0 0.00;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31,756,637 99.99 +174,000 1,431,930,637 100.00;三、总股本 1,431,930,637 100.00 0 1,431,930,637 100.00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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